立院三讀姓名條例 原住民族戶籍登記可單列族名

立院三讀姓名條例 原住民族戶籍登記可單列族名

內容摘要

立法院會 113 年 5 月 14 日三讀修正通過「姓名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台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申請改名,未來辦理戶籍登記、申請護照時,原住民都可在身份文件上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現行姓名制度強制「漢字綁族名」,主因是內政部認為法規內要求「中文姓名」,原住民只能在身份文件上列出「個人漢名」或「漢字音譯族名」,若要使用「羅馬拼音」只能並列登記。去年 11月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勝訴判決,認同原住民族可在身分證姓名欄,單獨以羅馬拼音登記其族名。

為了完備相關法律,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民進黨立委伍麗華紛紛提出姓名條例修正草案,14 日在立法院會完成三讀。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姓名條例第 1 條、第 2 條、第 4 條、第 8 條及第 9 條條文,修正通過。』這次修法明定,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但台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也就是未來原住民可於身分證文件上單列族名,不再受限漢字綁族名。

有鑒於各族群命名習俗文化不同,三讀條文增訂,台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得申請改名,同時,台灣原住民族及其他少數民族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以傳統姓名登記者,得申請變更為漢人姓名;變更為漢人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法案完成三讀後,伍麗華表示,很高興姓名條例修正草案順利三讀通過,未來原住民不僅在身分證上可以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原住民基於文化慣俗更名,不受次數限制,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伍麗華:『(原音)希望內政部在未來 3 個月內,要就更戶役政系統更新,解決欄位不足問題,另外,原民會也要在 6 個月內,把原住民命名系統做出指引,並且提出單一窗口,及免徵規費,讓更多族人能一起完成單列族名這件事,未來一起用我的族語來呼喚我。』

鄭天財說,爭取原住民傳統名字依法登記,備極艱辛,謝謝內政委員會支持。高金素梅則指出,希望原住民族在自我認同上,以及在這塊土地能驕傲站起來,希望所有原住民孩子,能以自己的族名、以身為原住民族而驕傲。

說明與分析

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名字登記

● 申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受理戶政事務所: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應備證件(皆需正本):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最近 2 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 2 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數位相片。

3.如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4.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 注意事項:

1.姓名條例第 1 條第 2 項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 1 次為限。」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注意次數限制。

2.姓名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有第 1 款「經通緝或羈押」或第3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上開第 3 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 3 年止。年滿 14 歲者,戶政機關應確認當事人無前揭限制改名之情事。惟若屬原住民申請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無須確認當事人有無姓名條例第 15 條限制改名之情事。

3.當事人之傳統姓名應符合其文化慣俗,倘有疑義,得依原住民族委員會 92 年 10 月 8 日原民企字第 0920029283 號函規定,應確認其民族別,再請該族專家或耆老協助查明其傳統姓名之取名方式是否符合該族傳統文化。

4.於當事人申請資料輸入傳統姓名,宜尊重當事人意願自行決定是否使用「・」符號或全形空白格斷句,系統可允許輸入 50 個全型字(含空白字元)。惟國民身分證因版面限制,姓名欄位僅得列印 15 個全型字,倘 16 個字以上,該欄位改採人工書寫。

5.如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時,本所將主動協助通報全民健保相關資訊變更及 N 合一跨機關通報地方稅務局、地政、電力公司及自來水公司連線變更其資料。此外本所也主動提供改名後相關機關資訊供民眾參閱,相關個人證件也別忘記更新喔!!

姓名條例修正重點

本次修正公布第 1、2、4、8、9 條條文,新增內容彙整如下表:

條文新增/修正內容第 1 條前項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文化慣俗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調查確認;其內涵意義、取用方式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之指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臺灣原住民族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以傳統姓名登記者,得申請變更為漢人姓名;變更為漢人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第 2 條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第 4 條臺灣原住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其他少數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第 8 條三、臺灣原住民族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僅第 3 款修正)

第 9 條七、臺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新增第 7 款)原住民民族傳統名字類型

依照臺灣原住民民族別的不同及各該族文化慣俗差異,其傳統名制類型如下表:

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懶人包

類別姓名組成族別親子連名制「個人名+親名」如「瓦歷斯・諾幹 Walis Nokan」

泰雅族、賽德克族、太魯閣族、賽夏族、阿美族、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親子聯名氏族名制「個人名+親名+氏族名」如「阿道・巴辣夫・冉而山 Adaw Palaf Langasan」

臺東阿美族、當代賽夏族。家屋名制「個人名+家屋名」如「亞榮隆・撒可努 Sakinu Yalonglong」

排灣族、魯凱族、卑南族。氏族名制「個人名+氏族名」如「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 Yohani Isqaqavut」

布農族、鄒族、邵族、卡那卡那富族、拉阿魯哇族。親隨子名制「稱謂+長子名」如「夏曼・藍波安 Syaman Rapongan」

雅美(達悟)族。原住民民族傳統名字登記演變

為促進族群融合平等,更進一步認識了解彼此,讓原住民族文字原味呈現原住民族文化,姓名條例陸續修訂,使原住民傳統名字登記形式,從僅可用「漢字音譯」登記傳統名字,至現在可單獨使用原住民族文字登記「傳統名字」,演變歷程如下:

年度修正內容姓名案例1995可用「漢字音譯」登記傳統名字「瓦歷斯•貝林」2001可用「漢字音譯並列原住民族文字」登記傳統名字

「夷將•拔路兒 Icyang Parod」

2003可用「漢名並列原住民族文字」登記傳統名字「曾智勇 Ljaucu•Zingrur」2024可單獨用「原住民族文字」登記傳統名字

「Bawtu Payen」★為避免登記錯誤而需更正,請於登記前確實確認傳統名字:

1. 係由父或母親、耆老或長輩,依原住民族文化慣俗方式取用。

2. 基本架構符合該族文化慣俗。

3. 拼音正確性

歡迎民眾使用網路預約申辦時段,預約您到所辦理的時間。或利用現正開放的當日洽公民眾『線上取號』,請至本所官網首頁/常用服務『線上取號』,將更有效節省等待時間。開放『線上取號』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08:00~16:00,取號後請參酌本所網站首頁/常用服務/等待人數網頁(https://www.luzhu-hro.tycg.gov.tw/News.aspx?n=13198&sms=15528),預估抵達本所之時間,如過號需重新抽號碼牌喔!!

若有其他關於戶籍登記相關業務,歡迎來電洽詢 03-32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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