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政策
根据省局(转发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浙财行字〔2002〕39号)文件,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有功等级和执法机关罚没款入库数额的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含大案要案)规定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罚没款的8%及以下给予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罚没款的5%及以下给予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罚没款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
(四)属于四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罚没款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罚没款,但又属于一级举报、二级举报的个案,可视情给予举报人员500元及以下的奖金。
备注: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确认的程度和证据完善程度,举报分为四级;
(一)一级举报- -举报的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并掌握确凿的违法证据且能协助现场查办活动,现场查获的证据与举报内容基本一致。
(二)二级举报- -举报的违法事实清楚,掌握一定的证据并能间接协助查办活动,现场查获的证据与举报内容基本一致。
(三)三级举报- -对违法事实未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证据和重要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至相符。
(四)四级举报- -有部分物证和线索,但未经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或一般性社会现象反映。
投诉举报范围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
(四)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
(五)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六)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和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12365"产品质量网上投诉举报说明
1、请下载《"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信息表.doc》;
2、填写《"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信息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jxzl1236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