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9〕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三保”工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自主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一项基本制度,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大力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的战略选择;是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构建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提供强有力支撑。
3.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年专利申请量达到6000件,年专利授权量达到3500件,培育各级专利示范企业300家;全市注册商标数累计达到2万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90件;中国名牌产品达到22件,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3个,全市企业(单位)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个。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知识产权环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的知识产权强市。
二、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4.加快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鼓励企业将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积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著作权登记、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植物新品种登记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培育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
5.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进大院名校和科研院所,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造水平。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重要产品目录开展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深化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联合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
6.鼓励在校学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建立青少年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开设小发明小制作辅导培训课程,举办学校科技节活动,开展学生发明创新大赛,支持学生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实践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三、加速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7.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能够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对电子信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安排资金给予研发和产业化补贴,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将自有专利技术或引进关键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转化,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8.建设国家专利技术(嘉兴)展示交易中心。建立有形现场展示交易平台与虚拟网络展示交易平台相互融合的专利技术交易服务平台,促进专利技术成果在嘉兴的转化和产业化。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构建行业知识产权信息库,鼓励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逐步建立主导产品专利信息数据库,为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支持。
9.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充分发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融资功能,鼓励支持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质押贷款、拍卖入股等工作,鼓励、引导和支持风险投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0.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调处能力。建立相关部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为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1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和规范案件的移送程序。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积极争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司法审判的一审管辖权。
12.提高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内部自律机制,深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为经济条件困难的权利人提供帮助。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高企业维权能力。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3.建立知识产权引导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建立健全应用于企业评价工作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应用能力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产业发展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指导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产业的淘汰和升级,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推行知识产权侵权退出机制,对于经行政、司法程序判定侵权的产品、项目,不予扶持。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企业,不予信贷支持。
1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各级部门(单位)综合工作评价和企事业单位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作为重大科研立项、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的衡量指标,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作为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15.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组织实施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及论证分析,查明相关技术的专利法律状态,避免重复研究,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同时,在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知识产权形成和保护的相关费用。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及产业化、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前,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
16.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努力营造尊重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列入普法内容,把知识产权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课程,以点带面在学校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要有计划地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系统化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7.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深化试点示范内容,形成以试点为基础,以示范促推广的试点示范工作体系。重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省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品牌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进专利示范镇创建工作;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组建全国或省专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大力培育各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努力完善城市—县域—园区(孵化器、基地)—乡镇—企业—项目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体系。
六、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
18.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好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全职行政管理人员。
19.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规范和政策引导,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咨询代理、许可贸易、信息服务、资产评估、投资融资、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向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20.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开展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培养专利管理专门人才。鼓励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培养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积极创造条件,选送人才到国内外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深造,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的高级实务型管理人才。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行业协会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系统培训,培育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21.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运用工作。以促进自主创新、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和支持县域、园区(科技孵化器)、乡镇、行业协会及优势企业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有效贯彻和实施。
22.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转化、产业化、执法保护、宣传、培训、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对获得国外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补助4万元(同一发明最多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专利)。对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补助1万元(同一实用新型最多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专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权的,每件补助1万元;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补助0.2万元;对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补助0.1万元。对获得港、澳、台地区专利权的,参照国内标准补助。
(2)对被认定为市专利示范企业的,每家补助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每家补助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每家补助2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补助30万元(同一企业在被认定为上一级试点或示范企业给予经费支持时,须扣除已享受过的下一级试点示范企业的支持经费)。对被列为市专利示范镇创建单位、中小学生(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基地)及被认定为市专利示范镇、市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对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实现产业化,并获得省相关资助的,予以配套支持。在科技发展资金中设立专利技术实施转化项目,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管理按照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4)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通报方采纳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专项补助。
(5)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市区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在省著名商标基础上经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市区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市区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同一品牌不同产品获得相应类级的品牌仅补助(奖励)一次。鼓励创建各类区域性、行业性品牌,被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区域品牌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被新认定为市品牌示范镇的,给予5万元奖励。
本意见所涉及经费按归口部门渠道支出,并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本意见所涉及经费支持市本级所属单位或个人,县(市)可参照执行。经费涉及区所属单位或个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项支持经费含各级政府部门对该项目的专项补助。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